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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股东是否有权要求公司解散?
释义
    股东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且符合条件,可申请解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2条,若公司经营困难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会使股东利益受损,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分析
    可以。
    只要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且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申请解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拓展延伸
    小股东权益保护与公司解散之间的关系
    小股东权益保护与公司解散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作为公司的一部分,小股东在公司运营中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和责任。然而,当小股东的权益受到侵害或公司经营出现严重问题时,他们有权要求公司解散。这是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的合法运营和公平分配利益。小股东权益保护与公司解散的关系体现了法律对于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与公司治理的关注。只有在严重违法、经营不善或其他重大问题出现时,小股东才能行使解散公司的权利,以维护自身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小股东权益保护与公司解散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衡,旨在确保公司的合法运作和保护小股东的权益。
    结语
    小股东权益保护与公司解散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小股东在公司运营中承担风险和责任,但当其权益受侵害或公司经营严重问题出现时,他们有权要求解散公司。这体现了法律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与公司治理的关注。只有在严重违法、经营不善或其他重大问题出现时,小股东可行使解散公司权利,以维护自身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小股东权益保护与公司解散的关系是一种平衡,旨在确保公司合法运作和保护小股东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监 事 会 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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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6:4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