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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菏泽公积金怎么取
释义
    

法律主观:
    


    菏泽 公积金提取 包括受理申请、审核两个步骤,市直、 开发区 管理部提取办理地点是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中达地产商务大厦2楼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业务大厅1-12号窗口。关于“菏泽 公积金 怎么提取出来”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菏泽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受理申请,告知是否受理。 2、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二、菏泽公积金提取地点( 市直、开发区 ) 市直、开发区管理部: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中达地产商务大厦2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1-12号窗口。 三、菏泽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 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 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上就是对“菏泽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回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但可以提取公积金,而且可以贷款, 公积金贷款 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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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1: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