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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要求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安全火作业基本原则:
    1. 各类火应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相关技术要求;做三火(即:没批准火许证火安全监护作业现场火防火措施落实火)十焊割(即:电气焊操作证;解焊割材料内部结构及内部情况;解周围情况;盛装燃液体、气体容器、管道未进行清洗、通风检测达要求;压力容器未采取泄压措施;火处所燃物未清除干净;与火点相连管道、阀门或相邻层孔洞未采取封堵隔断安全措施;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未作处理或安全距离达要求;与其作业相抵触;明知危险且影响外单位安全准进行电气焊作业)
    2.危险性较场所凡火律;凡能拆律拆移安全区域火
    3.凡储存、输送燃物料设备、容器、管道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源加盲板、关闭阀门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打孔通风换气并经析合格才火
    4. 火审批必须亲临现场落实防火措施签火证张火许证限处作业点效涂改
    5.火操作安全监护接火许证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措施落实或监护场操作权拒绝火
    6. 产设备(装置)进行、修火工作量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都应彻底清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并管道加盲板隔离
    7.火作业场所律禁止吸烟;吸烟者必须指定点吸烟
    法律依据:
    《江都区工贸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实施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一)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
    (二)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易燃易爆介质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特殊情况时,应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三)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不小于5m,且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四)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根据安全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和检测结果。
    (五)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坚守作业现场。动火监护人发生变化需经批准。
    第十八条 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人员应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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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20:3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