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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仓单进行法律规定有哪些
释义
    仓单存在有以下法律规定:
    1、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
    2、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应当载明规定的事项;
    3、其他规定。
    一、仓单是干什么的?
    仓单是指保管人向存货人开具的,证明保管物已经入库的单据。仓单是一种有价证券,也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
    同时,仓单既是收到货物的证明,又是凭以提货的根据。仓单不可以通过背书流通转让,只有通过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将仓单转让给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员应当给付仓单。
    出具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4)储存场所;
    (5)储存期间;
    (6)仓储费;
    (7)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8)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二、应收账款要质押吗
    应收账款能质押。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仓储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仓储合同的具体内容如下: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转移,但货物所有权暂时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归存货人所有;
    2、仓储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不同于仓储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是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仓储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仓储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特点,所以在签订和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和起始时间,这决定了承担责任的内容和起始时间,仓储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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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6:3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