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异后是否需要更改户口本 |
释义 | 离异再婚需改户口本,离婚登记可根据丢失的结婚证办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再婚需提交相应材料,包括国内外结婚离婚证、认证翻译件等。丧偶再婚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和结婚证。 法律分析 一、离异再婚必须改户口本吗 离异后,如果再婚的话,再婚之前应将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改为离异。 二、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三、再婚的注意事项 第一百零三条公民申请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在国内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2、在国外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及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3、在香港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认证; 4、在澳门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5、在台湾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的公证书; 6、丧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证明、《结婚证》。 拓展延伸 离异后如何处理户口本变更问题 离异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户口本的变更问题。首先,应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人口管理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通常情况下,离异后需要提供离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填写户口本变更申请表。接下来,根据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如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面谈、核实信息等程序。一旦审核通过,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将会做相应变更。请注意,不同地区对户口本变更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确保办理顺利。 结语 离异后再婚,需将户口本婚姻状况改为离异。申请离婚登记时,如结婚证丢失,可凭另一本结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办理。若两本结婚证都丢失,可凭结婚登记档案或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提供结婚证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时,需书面说明原因。再婚需提交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并可能需要认证或翻译。具体要求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确保办理顺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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