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对方过错造成的损失,违约方能否不承担责任 |
释义 | 因对方过错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不承担责任。 从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由于对方过错,造成某种损失,违约方是不承担责任的。 在这种情形下,法律将对方的过错作为免责事由,违约方证明该违约后果系对方过错行为所致,而与自己的违约行为无关,即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合同未生效有违约责任吗 在合同未生效的情况下,是不存在违约责任的。具体而言,发生合同违约责任后,只有违约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未生效,则合同并不能约束合同双方,因此违约方虽有违约事实,但其对违约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则不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合同未生效则不存在违约责任的问题,只能根据缔约过失规则要求赔偿。 二、有偿合同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吗 有偿合同一般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的,可免于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是指什么 无过错责任是指公民、法人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应当承担责任,这就是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在违约责任中,在违约责任发生后,非违约方只需证明违约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即可,而不必证明其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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