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地的乡政府一般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要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在户籍所在地之一的民政局进行办理或者是直接打官司,政府没有离婚的职责。 法条参考: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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