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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寻找廉租房需要联系哪个部门
释义
    廉租房申请需找房管局,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申请人应向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承担真实性责任。申请材料齐全者得到受理,不齐全者需补正。用工单位可代表职工申请公租房。申请程序包括书面申请、初审、审核意见交报送、公示、登记等环节。对不符合条件者,建设主管部门将书面告知并可申诉。
    法律分析
    廉租房可以解决很多人的住房困难,想要申请廉租房就要提前了解廉租房的申请条件以及其他申请知识,那一般廉租房应该找哪个部门?
    廉租房应该找房管局,廉租房属于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申请廉租房的程序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6、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结语
    廉租房的申请程序相对繁琐,但只要按照规定逐步进行,便能有机会解决住房困难。申请人应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公布。建设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也将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公示期结束后,成功申请人将被登记并通知结果。如有异议,申请人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诉。请按照规定逐步进行申请,以获得廉租房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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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8: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