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办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材料: 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领取,并到单位盖章,有的单位也可以直接领取此表)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准备好材料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审核盖章,并到指定银行取钱。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1、借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3、经过中心初审确认客户的贷款资格; 4、借款人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 5、填写贷款文件; 6、将收押合同、借款合同提交开发商及担保单位盖章; 7、买保险; 8、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资料,进行审核; 9、将资料递送至中心终审; 10、将资料递送至贷款银行; 11、将银行返还的资料收存; 12、按借款文件按期还款。 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 3、购房首付款发票复印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申请表原件。 三.办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手续: (一)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五)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六)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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