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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对于房产的规定有什么
释义
    父母购置房屋为子女个人赠与,但如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除外则不算;婚前个人财产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但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不予分割。
    法律分析
    1.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除双方外不赠与任何人。
    2.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协议处理该不动产。
    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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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