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给付之诉,又称“执行之诉”。是指民事诉讼中诉的一种。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实体义务的诉讼。一方当事人基于某种法律关系,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而发生争议,诉诸法院请求对方为一定给付行为,如请求对方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它的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诉讼理由是法律上确定的权利义务与行使权利的条件。特点:原告依法存在请求权,被告依法应承担义务,法院判决一方履行义务,义务方不履行,可按执行程序强制执行。根据时间不同,可分为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根据内容不同,可分为种类物给付之诉和特定物给付之诉。给付之诉是较为常见且复杂的诉讼,该诉是在确认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上,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义务,因此,其中即包含法律关系的确认,又包含进行给付的决定,与确认之诉密切相关。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要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所谓给付内容,就是指法律文书中确定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一定的财物或者完成一定的行为,如交付货款、继续履行合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