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不能预先放弃。 放弃诉讼时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时效到期前提前放弃,另一种是在诉讼时效到期后放弃。 诉讼时效利益不得在时效期届满前提前放弃。如果允许提前放弃时效利益,权利人可能会利用强势地位损害义务人的权利。 从公平保护的角度来看,当事人不得事先同意放弃时效利益,否则权利人可以无期限行使权利,违反了诉讼时效制度的法律性质,不符合建立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 因此,当事人提前放弃诉讼时效利益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