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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应当怎么办
释义
    对于债务人拥有的债权已经到期危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代位行使该债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一、代位权的发生需要什么条件
    代位权的发生要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专属于债务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
    (2)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都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3)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
    (4)代位权并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其在债务人的履行期到来之前也可以为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行使。
    三、民法典中代位权行使需要哪些材料
    债权人行使自己的代位权,需要提供材料,证明自己和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且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资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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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5: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