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等 法律依据: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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