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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时候可以放弃继承权
释义
    一、放弃继承权何时可以提出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1、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
    2、放弃继承的效力溯及继承开始之时。
    3、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放弃部分继承权的做法无效,应视为未放弃继承权。
    4、放弃继承不能随意反悔。公证书出具之前反悔的,应当书面通知公证处,并取得其他继承人的书面同意;其他继承人不同意反悔的,公证处将终止公证,并将所有相关材料存档,不退还当事人。公证书出具之后反悔的,公证处不予受理,应当通过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
    5、放弃继承不得与履行法定义务相冲突。
    6、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遗产证明以及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放弃继承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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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6:3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