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领结婚证时,需要提交当事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接血缘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还应该要提交三张两寸的近照半身免冠彩色组照。男女双方要求结婚登记的,应该要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拿着需要的证件,向其中一方有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全文2018版》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全文2018版》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