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根据耳朵听力损失程度的不同,工伤鉴定级别也就不同。 耳朵工伤鉴定标准: 双耳听力损失≥91dB,是四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81dB,是五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71dB,是六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56dB,是七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是八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是九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是十级伤残。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