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莆田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要办多久
 一个工作日
 二、莆田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条件
 1、申请事由仅限于涉台湾地区或涉部分国家(民政部动态调整公布)公证事项需要;
 2、当事人的婚姻登记须是在本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
 3、当事人亲自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如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4、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
 5、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可以提出申请;
 6、当事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可以提出申请。
 三、莆田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材料
 居民身份证
 四、莆田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依据
 1.《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
 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证;
 (三)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四)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五)宣传民法典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2.《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附件: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清单: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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