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0年离退休干部生活补贴领取条件: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工作能力的干部。 领取标准: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 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相关政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三条 对于丧失工作能力: 1949年9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书记、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 194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正副书记、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干部; 1937年7月7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工资照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