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的认识误区有哪些? |
释义 | 离婚诉讼中的认识误区有: 1、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吃亏、 2、有婚外情就可离婚、 3、分居2年就可离婚、 4、对产权登记存在认识误区、 5、财产转移隐匿误区、 6、青春损失费赔偿误区、 7、我不同意离就别想离、 8、小孩抚养误区、 9、离婚了就别来找我、 10、只要找到了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自己在诉讼中就会占主动,等等。 诉讼离婚阶段: 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2、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章,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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