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徐州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徐州属于江苏省的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工资支付周期是多长时间 工资支付周期是一个月。工资至少应当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照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方式是哪些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方式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三、兼职受法律保护吗 兼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保护。 兼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以下与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别规范: 1、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二类地区16.5元;三类地区14.5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二条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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