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2020上海社保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如下: 缴费上限:28017元/月 缴费下限:4927元/月 缴费基数:9339元/月 按照国家要求,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并以此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2020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按28017元/月和4927元/月执行。 法律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 第九条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第十条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向上浮动后的最高费率(基础费率加浮动费率)不超过缴费基数的3%,向下逐档浮动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基础费率。浮动费率每年核定一次。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