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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股权代持协议怎么写
释义
    依法签订的公司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包括:
    1、投资权益的归属一般归隐名股东,但未经变更登记,隐名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
    2、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订立的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对合同双方产生拘束力等其他效力。
    一、成为隐名股东法律风险有哪些?
    成为隐名股东具有如下法律风险:
    1、若双方未订立书面代持协议的,则对于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事实难以举证;
    2、一旦代持行为被认定无效,隐名股东将不享有一般的股东权利,极有可能造成损失;
    3、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其他法律风险。
    二、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如下:一、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1、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2、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隐名股东怎样显名
    隐名股东显名,除证明出资系其本人出资外,还需要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无效的情形,该合同是有效。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不得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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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7: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