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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属抚恤金的标准是多少?
释义
    各地遗属补助标准存在差异,山东烟台遗属补助标准为460元至410元,浙江全省遗属补助标准根据不同情况调整,国有企业离休人员配偶补助费从1400元调整为1610元。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在浙江全省各单位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法律分析
    全国并不是统一的。各地有差异:(具体请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山东烟台:
    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调整》(鲁人社办发【2012】74号)规定,烟台市从2012年7月起,遗属补助标准调整为: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高新区、牟平区、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为460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410元;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执行460元标准。另外,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20%;遗属为孤寡一人的,提高10%;兼有上述两种情况的,提高30%。
    二、浙江全省:
    根据浙人社发〔2014〕53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浙江省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的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国有企业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一)国有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凡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补助费由1400元调整为161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补助费由1180元调整为13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的补助费由1070元调整为1230元。
    (二)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补助费标准为:系非农业人口的,由680元调整为770元;系农业人口的,由570元调整为640元。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含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中,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浙劳险〔1999〕333号文件、国务院令第375号和第586号规定,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结语
    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各地的遗属补助标准存在差异。在山东烟台地区,根据相关规定,遗属补助标准为460元至410元不等。而在浙江全省范围内,遗属补助标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国有企业离休人员的配偶补助费从1400元调整为161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配偶补助费从1180元调整为13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父母和配偶补助费从1070元调整为1230元。此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补助金也有所增加,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具体的补助标准可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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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4: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