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现有甲方名下房产,现因多种原因,为明确上述房屋产权,以免以后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该房屋产权由乙方全部持有。 2、该房屋产权属于乙方个人财产,因乙方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个人购买,甲方自愿放弃两处房产,此后无论何时何地,不得索要该房屋的所有权和部分所有权。 3、因该处房产由乙方购买,因此该房产的欠款与甲方无关,甲方无须共同偿还欠款。 4、该协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不得撤销,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本协议当事人签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