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籍贯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单位证明(无单位的需要村/居委会证明); 3、派出所综合调查意见; 4、原始户口卡片或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派出所公章); 5、身份证、毕业证、结婚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需要更改年龄的,须单位出具的同意更改年龄的意见,附本单位人事部门档案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8、户籍证明; 9、其他证明材料。 一、办小孩出生证明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以下证件: 1、新生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生育服务证; 4、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 5、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北京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 无业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条件:1、申请人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需同时申请);2、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业户口;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条件:1、老人已符合离退休年龄且办理离退休证;2、老人所有子女户口均在北京;3、老人或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申请材料: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八条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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