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成年人需要监护的有监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根据一些国家的法律,监护人分为三类: 1、遗嘱指定后死亡的父母,称为指定监护人; 2、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按一定顺序充任者,称为法定监护人; 3、由监护机关或者法院选定的,称为选定监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