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滁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
释义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者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2)、交付房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购买二手房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区); (3)、契税发票或者契税完税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6)、房地产权证和不动产发票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建造、翻建住房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有资质部门出具的建造、翻建住房预算; (3)、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相关部门出具的《滁州市城镇私有房屋修缮备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有资质部门出具的大修住房预算; (4)、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注:房屋大修的相关规定。建设部《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规定:“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并且符合《滁州市城镇居民私有房屋修缮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第 1、 2、 6、7款的规定情形。拆迁安置房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交补差房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还可申请按月划转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款存折(或银行卡和还款清单)及复印件,到中心窗口签订按月划转协议,中心每月20日将公积金划转到还款存折(银行卡)账户内。 2、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首次提取); (2)、还款存折(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至少近一年的还款记录或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 (3)、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租房协议、合同; (2)、交付房租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税务发票); (3)、家庭成员的职业及收入证明; (4)、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的额度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部分的租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