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市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 2、申贷人所购商品房的开发商必须与?蜀山支行、?城建支行、?绿都支行、?长江路支行、交行省营*部、中行省营*部等银行有公积金按揭业务签约(协议)。 3、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5、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6、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申贷人需为房屋买受人且所占产权比例不得少于50%(含)。购买小区停车位不能提取公积金。以下几种情况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发生下述情况之一的 a、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b、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c、职工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但必须得到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6、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a、户口迁出本市; b、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况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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