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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羁押在看守所严重吗
释义
    

法律主观:
    


    是否严重结合具体案情判断。关押在看守所的人,一定比关押在拘留所严重。因为看守所是关押刑事犯罪或者被判刑的人,而拘留所则是关押行政处罚的人,最多关押15天。《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 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拘留所条例》第二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 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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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7:5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