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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构成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哪些
释义
    构成可撤销婚姻的原因:
    1、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3、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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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