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电话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其作为证据使用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电话录音的获取来源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的隐私;  2、其内容需要清楚还原事实;  3、当事人将电话录音作为证据提交人民法院时,需要提供当时录音所使用的原始载体。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