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阅读一审判决书? |
释义 | 一份完整的法院判决书通常由四个部分组成:一是对整个案情及当事人陈述、答辨及举证部分的描述;二是“本院查明”;三是“本院认为”;四是“判决如下”。通常当事人会只会关注第四部分即判决部分。孰不知,判决结果的基础是本院查明,判决结果的依据是本院认为。同时,由于不服一审判决,主要针对事实认定不清或证据不足提起的上诉,所以抓住重点的阅读这二部分内容尤其关键。离婚案件中,“法院查明”部分当事人应关注下列事实法院是否认定正确: 1、双方的基本情况及婚姻缔结的基本状况; 2、对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原因的认定; 3、对于双方的财产情况的认定; 4、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的认定; 5、对于子女基本情况及成长抚养情况的认定。在“法院认为”中,当事人则可重点关注法院认定事实所采信的证据是哪些。这些证据是否是存在漏洞或是有相反证据可以驳斥而不应采信。当然,第四部分判决所依据的法条也很重要,如果法院在判决案件时引用了不适当的法条,也可以成为上诉的原因。但这部分的错误针对没有法律专业功底的当事人是很难把握和发现的。 一、行政诉讼的二审上诉人如何处理 (一)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二)经过审理,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维持原判决;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5、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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