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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报案不立案会有记录吗
释义
    法律分析:一、报案不立案会有记录吗
    有记录。司法机关在接到人民群众现场报案后,会当场制作受案登记表、报案笔录,对报案人对事件陈述的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必要时会对接受案件的过程录音录像,经报案人阅读无误后签名保存,并且给报案人出具受案回执,告知案件受案情况以及案件进展查询方式、联系方式等。
    二、报警不立案怎么处理
    控告人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1、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2、申请复核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3、向检察院投诉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书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仍认为不应当立案,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检察院有权力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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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4:4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