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规定贩毒立功可以不判吗? |
释义 | 贩毒的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的话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不被判刑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和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有关法律规定,确有立功表现是指服刑罪犯: (1)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2)制止他犯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表现的; (6)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突出事迹的。 一、申请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刑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而上述的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了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等教育活动和积极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的四个条件。 如果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也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2、提供重要线索,或者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并且经过查证属实;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或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4、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5、在日常生产或者日常生活中有舍己救人情况的; 6、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犯罪分子有哪些情形应当认为是确有立功表现 犯罪分子有以下情形应当认为是确有立功表现: 1、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2、制止他犯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的; 6、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突出事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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