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
释义 | 一、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一)连片青苗物种补偿标准。 地类标准备注 鱼塘(含生产损失及当年租金)5000元/亩如建设项目需要,提前干塘交地的,每亩增加补偿费1000元 水田3500元/亩 旱地2500元/亩 菜地4800元/亩含当年租金 林地2200-4200元/亩包括用材林、松、杉、杂树、桉树、竹林等。 (1米以下)每亩2200元; (1-2米)每亩2600元; (2-3米)每亩3000元; (3-4米)每亩3400元; (4-5米)每亩3800元; (5米以上)每亩4200元。 洲竹林3300元/亩 笋竹(食用笋)4000元亩 果场10000-30000元/亩按年份及初收、盛收期定标准 火龙果、剑花、葡萄、木瓜4300-8500元/亩无收4300元/亩; 初收5500元/亩, 盛收8500元/亩; (含生产损失及当年租金) 肇实塘、莲藕塘3300元/亩含生产损失及当年租金。 桂花树9600元/亩 木薯1250元/亩 苗圃场3000-25000元/亩(1米以下)每亩3000-5000元; (1-2米)每亩5000-10000元; (2-3米)每亩10000-15000元; (3-4米)每亩15000-20000元; (4米以上)每亩25000元。 (含生产损失和地租搬迁补偿) 大薯、番薯、芋头、淮山2500元/亩 青苗常规种植参考标准:香蕉140株/亩,大蕉140株/亩,柑桔80-110株/亩,木瓜130-150株/亩,荔枝40-50株/亩,龙眼40-50株/亩,番石榴50-60株/亩,芒果60株/亩,黄皮60株/亩,李树50株/亩,杨桃30-40株/亩,柚树50株/亩,枇杷50株/亩。其他稀有苗木的种植标准参照林业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二)零星青苗物种补偿标准。 大蕉、香蕉:60元/棵1.5米以上有果 40元/棵1.5米以上无果 15元/棵不足1.5米 10元/棵不足1米 柑桔300元/棵1.5米以上三年生、有果 100元/棵1.5米以上三年生、无果 100元/棵小树(二至三年生) 50元/棵幼树(一年生) 木瓜50元/棵有果 20元/棵无果 10元/棵幼树 竹子4元/支单竹、撑高竹等(3米以上) 3元/支单竹、撑高竹等(3米以下) 大头竹50元/支(5米以上) 30元/支(5米以下) 桉树、水杉30元/棵树木胸径8cm以上 20元/棵树木胸径8cm以下 杂树30元/棵树木胸径5cm以上 20元/棵树木胸径5cm以下 荔枝、龙眼、番石榴、芒果、黄皮、杨桃、李树、柚树、枇杷、人参果、栗子、树菠萝400元/棵3米以上有果产 150元/棵3米以下有果产 50元/棵2米以下及无果产 木棉树180元/株胸径9cm以上 75元/株胸径3-9cm 15元/株胸径3cm以下 鸡旦花190元/株地径9cm以上 120元/株地径6-8cm 65元/株地径3-5cm 20元/株地径3cm以下 凤凰木90元/株胸径7cm以上 60元/株胸径5-6cm 25元/株胸径5cm以下 柏树100元/株高度3米以上 60元/株高度3米以下 佛手80元/棵有果 30元/棵无果 玉桂树4元/株大 3元/株中 1.5元/株小 细叶紫薇45元/株 橡胶榕100元/株胸径7cm以上 60元/株胸径7cm以下 桂花85元/株苗高×冠幅为120cm×80cm以上 50元/株苗高×冠幅为120cm×80cm以下 细叶榕80元/株3.6米以上 60元/株2-3.6米 20元/株2米以下 红枣树30元/株 柳树15元/株 棘杜鹃20元/株 柠檬树30元/株 铁树70元/株 发财树20元/株 米兰树25元/株 龙骨树7元/株 金银花20元/株 鸡旦果18元/株 青枣树30元/株 紫荆树30元/株 白兰花65元/株 对个别经济价值较高的苗木参照上述标准给予补偿。 二、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给予农民青苗补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青苗补偿具体计算方式为:在征收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收土地被毁掉的,由征收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 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征收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征收单位结合市场价格,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也可以由林木所有者自行砍伐,征收单位支付工时费,或由政府进行收购。对于果木,由政府根据果木的生长期,参考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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