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以不告知为由拒赔肾病,我该如何维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不得以不告知为由拒绝赔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前告知投保人其知悉或应当知悉的保险事实,不得以未告知为由拒绝赔付。 2.《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本法规定,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之一或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发生重大误解或者对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综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保险公司以不告知为由拒赔肾病的情况,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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