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税 起征点不会降低,一般来说只会升高。 现在已经确定起征点是5000。 个税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以家庭为中心来纳税,按照劳务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偶然所得进行分类征税,其中 赡养老人 、子女教育、 按揭贷款 利息等支出可在税前抵扣。 目前业界已经对个税改革的思路达成共识,主要将采用渐进式推进的方式,渐进过程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 1.短期:1—2年; 2.中期:3—5年; 3.长期:5—10年。 《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 个人所得税 : (一) 工资 、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 法规 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