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合同更改函一般由九个部分组成: 1.编号。为了方便整理、保存和查对,公函需要加上编号, 编号写在信封的左上角。如,京字第92号 2.写信人的地址。信纸的右上角必须写上写信人的地址。 3.收信人的姓名,职衔和地址。 4.称呼。 (a)正文的开头写收信人的称呼,后面必须加冒号“:”不空格。 (b)可以用普通的称呼:如”王先生”或在姓氏的后面加职衔“王经理”。也可用“经理先生”这样的称呼。 (c)自称:可用我、本人、我校、我会、我所、本部、本局。 称呼对方:您、贵公司、贵校、贵队。 5.标题。 (a)为了方便快捷处理和分类保存,公函应加上标题。 (b)标题写在称呼下面的中央位置,标题下面必须画上横线; 如:《关于***合同变更的函》 6.正文。正文可用下列任何一种格式。 (a)空格式,每段开头都空二格。 (b)齐头式,每段都顶格写。 正文是公函中的主体部分,要求把合同需要更改的原因、内容写清楚。有时为了方便阅读,视内容性质的不同,可加上序数号码。 7.署名。 (a)写在正文的右下方。 (b)写信人若有职衔,须写清楚。 (c)署名后,一般用“启”,为了表示慎重,可以用“谨启”, 或为了表示尊敬,可以用“敬启”。 8.日期。 写在编号下面,通常可用中文或阿拉伯文写出。 例如: (a)26-4-2000 (b)2000年2月26日 (c)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六日 9.附件。 如果公函还附有其他文件,必须在左下角列明。 如,附表格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