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登记结婚所需时间 |
释义 | 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一、民政局结婚登记的具体流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是所在工作单位、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注: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4)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5)祝贺新人。 二、结婚登记的条件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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