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预防家庭暴力有哪些方法 1、从源头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在正确婚姻旅途中,选对人是十分必要的。女性在恋爱时期,要学会“察言观色”,通过对方处理一些事务时对他人的态度、行为判断他是否有暴力倾向,亦或是直接通过场景演练,试探对方的性格是否存在暴力倾向。 2、女人结婚后学会教育对方。 女人不是步入婚姻就一定要失去自我了,在婚姻中,明智的女人要学会在婚姻中教育影响对方。 3、婚后磨合期应该注意形成良好的夫妻关系习惯。 夫妻结婚之后的三至五年,是一个婚姻的磨合期,这时候互相在适应过程中,对于家庭暴力女性应该采取零容忍,一旦发现有家庭暴力苗头,应当予以制止。 4、女人应该注意家庭修养。 女人修养在于修心,提升自己的气质和品行。对男人的基本尊重,对老人的孝顺,对孩子的关爱。 二、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 法律对家庭暴力有救济方式,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将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作为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依据,要求离婚。受害人也可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加害者承担财产上和精神上的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对方是,司法解释规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是一年,所以要想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要注意时间的限制。法律规定还有其他家庭暴力的救济。比如: 1、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人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家庭暴力的实暴者可能触犯的罪有虐待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