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事会一年召开几次 |
释义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间。 一、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手续有什么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手续如下: 1、召集。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2、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各股东; 3、临时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4、表决和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通过会议进行; 5、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主持人和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二、股东会召开提前几天 公司章程规定提前通知期限,按规定执行;公司章程未规定,应在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三、股东会监事必须参加吗 监事在被股东会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出席或列席股东会,如果股东会没有要求监事参加,监事也可以要求出席或列席。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这样就说明监事拥有召集或主持股东会的权利,这样也就显示其必然可以要求出席或列席股东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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