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诉讼费标准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诉讼费标准 1、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下列非财产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至4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财产行政案件的收费,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一定比例交纳: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0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至20万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按上述规定的超额递减率,对争议金额分段计算,然后相加,其总数即为应收取的数额。 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二、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一般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如下: 1.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警告;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2.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证件,按规定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3.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水上、本市远郊区县的城镇以外地区的被处罚人,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可以当场交纳罚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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