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使用农药、化肥等物品丢弃的包装物,不及时将包装废品交由专门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个人处200-2000元的罚款,经营主体处1万-10万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