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向法院表示要放弃继承的,是否要做笔录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一、继承怎样认定放弃继承 放弃继承就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然而依据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没有表示的,就会视为接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4、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如何放弃继承? 放弃继承的方法如下: 1、书面方法,这是基本的方法,放弃继承以书面形式表达,更加谨慎,有利于稳定部分遗产再转移的法律后果; 2、口头方式,在继承开始后,在遗产分割前,分别或同时向其他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口头表示放弃继承的,应当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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