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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企员工可以辞退吗
释义
    国有企业也是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的,如果说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患病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在培训和调整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以及企业转型破产进行裁员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都有哪些?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1)试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3)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1)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二、离职通知金的具体用途是什么?
    如果有下列情况,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其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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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8: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