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资格取得的三种情形包括哪些? |
释义 | 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最后,股东在进行公司的投资时,有权利决定出资金额和出资时间,也有权利决定自己的认购部分,如果股东作出虚假出资的行为,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股东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一、股权善意取得有哪些条件 股权善意取得有以下条件: 1、股权必须体现在有效的股票上,不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显然不可能善意取得; 2、转让方应为无权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盗窃者、股票拾取者; 3、需要通过转让获得; 4、需要有转让方式,即股票转让本身要合法进行,股票必须交付给受让人; 5、受让人主观上应该是善意的,不应该有重大过失,即受让人不应该知道转让人是无权利人,履行普通人的注意义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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