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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变更人民政府驻地和变更行政区划名称由什么制定变更方案?
释义
    法律分析:
    地级市和盟的撤销、更名及其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驻地的迁移
    (1)各盟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政府上报请示;
    (2)民政厅对自治区政府批转的地级市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的请示及制定的变更方案进行审核,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研论证工作;
    (3)民政厅及相关部门共同形成论证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4)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务院审批。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要加强对政府驻地迁移工作的领导
    二、要明确政府驻地迁移的权限
    三、要规范政府驻地迁移管理
    四、要开展对政府驻地迁移的检查
    五、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管理职责,加强对政府驻地迁移的监督检查,结合通知精神,开展一次政府驻地迁移的专项检查,摸清情况,分析现状,区分类别,对症处理。对已批准搬迁的,要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批复内容迁移驻地,是否存在批而不搬、拖而不搬或末按照批复地址搬迁的现象;对已搬迁未报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说明搬迁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对将搬迁未报批的,要加强科学论证,制定搬迁方案,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逐级上报审批。今后各地的政府驻地迁移,在未经批准前,不得擅自搬迁。对末报批已搬迁或先搬迁后申报的,我部将一律不予报批,并视情节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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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7:4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