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下列哪项处罚可以行政复议程序组成? |
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对自己所作的行政行为,或者对下级行政机关所作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并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审查、复核或改正的程序。在行政处罚中,行政复议程序是一种有效的维权途径。但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都可以行政复议,具体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复核或改正该行政行为的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申请听证、陈述申辩、提出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对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及时作出复议决定,并将复议决定通知当事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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