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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注册需要如何办理
释义
    分公司是一个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注册的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
    2、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3、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办理营业执照;
    4、进行分公司公章、财务章、负责人印章的刻章。
    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除上述步骤外,还需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开设分公司营业帐户,并申请发票。一旦工商部门审批以后就可以到大厅领取营业执照,有了营业执照就可以让这个分公司成立起来,因此在成立分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到以上的流程,以免会给分公司的注册带来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四条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第十四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六条 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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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15:19:59